
市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区)(含三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现将2026年度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天原中评委”),负责宜宾市范围内化工工艺、机械仪表、设备工程、机械设计、热能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7个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和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3.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4.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指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及以上),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5)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6)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7)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3.工程师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7)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三)能力、业绩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或技术技能工作的实际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a、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b、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②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a、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b、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其他条件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五)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
2.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3.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方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
信息系统运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693号)等
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申报系统“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进入“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登录,根据本人现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申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确认申报系列、层级、专业、资格名称、申报类别。按照评审委员会政策和工作安排,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提交至工作单位。(具体操作流程见首页“个人操作指南”)。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提交审核。
(三)审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报送
天原集团公司范围内人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天原集团总部、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中评委审核。
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中评委评审;
县(区)委托评审人员:申报职称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及主管部门审核、县(区)人社部门复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报送中评委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中评委评审。
五、评审程序
(一)复核。中评委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
(二)答辩。申报中级全员答辩。申报初级,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需参加答辩:
1.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2.破格申报人员;
3.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职称申报者;
4.天原中评委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专业组评议。中评委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专家评议会。
(四)评审会议。由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五)审批。中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按评审权限由相应部门审批并印发通知。
(六)办理相关手续。申报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天原集团中评委办公室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其他事项
(一)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职称评审系统”(评审公示栏)、中国三江人才网(网址:https://www.ybrc128.com/“专技人员管理”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确认任职资格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市属企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天原中评委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天原中评委审核确认。
其余人员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并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三)电子证书生成、查询
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七、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7月10日00:00。
(二)个人网上初次提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8月9日24:00。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21日18:00。
(四)个人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6年9月3日24: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请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进行网上审核。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8:00。
(六)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8日,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八、评审费用
按《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140元,答辩费60元/人次;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九、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违背诚信承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规定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按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任职时间计算。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四)申报人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至2026年8月9日。
十、联系方式
评审工作联系电话:张榕0831-5980620(接听时段:8:30-12:00,13:30-17:30)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886117759(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办公楼407。
附件:
1.2026年度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宜宾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4.宜宾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5.xx单位关于xx同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的说明
点击下载附件1-5.doc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9日